政府使用大数据会产生哪些问题
政府使用大数据会产生以下问题:
数据资源不均衡:从数据来源看,大部分政府掌握的数据是通过业务开展积累形成的,以自身政务信息系统产生为主,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数据的能力不足,与大型平台企业、互联网及其他社会外部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极度缺乏。从数据内容看,多类数据均以手工单次填报获取,更多表现为文本表格化数据,而动态更新、多元异构类的数据偏少;并且多数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以满足政务服务、行业监管需求为要,使得服务于产业、城市等各类经济对象运行监测的数据缺乏,而这类数据价值往往更值得关注。
数据质量不过关:到目前为止,尚未形成统一普适的数据质量标准,各政务信息系统所属部门在采集、使用、维护数据的过程中 “以我为主”,数据真实性、可靠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、实时性等难以得到保障。同时,在大平台、大系统统建过程中,数据清洗挖掘、交换传递、共享开放等工作主要通过技术方案解决,并未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意识和制度体系,难以对数据使用时的可信性、安全性、可关联性、可追溯性、可再用性实施全过程管理。
数据治理机制不完善:我国当前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数据权属、利用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尚未细化、可操作性不强。特别是关于政务数据的所有权、控制权、使用权、解释权等,以及政务数据在使用、共享过程中,涉及的数据基础设施保护、追溯监控技术干预规则、信息安全防护和保密建制等内容均缺乏具体标准,如何建立一个开放共赢的数据应用环境,填补数据泄露、对隐私侵犯的追踪、合法合规制裁等治理内容,是亟待解决的难题。
数据应用不深入:一方面,多数政府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数据资源基底和核心关切并不明确,在数据查询和应用时,存在需求描述不具体,重复作业、难以一次到位等情况,导致数据应用效果差。另一方面,数据应用普遍局限在业务部门内部,跨部门协同的关联业务应用分析较少,面向重点产业、重点领域、重大应用场景的数据决策分析极度缺乏,政府大数据的深层价值难以体现。